2025版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 办理全流程说明
【第一步 在线申请】
1. 进入浙大服务(学校综合服务网-办事中心),
中国籍教职工(含港澳台):Z0095: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、赴港澳审批
外籍教职工:Z2029: 外籍教职工
2. 须请上传每家出访单位邀请函(每个访问城市都须在邀请函中体现)。
【第二步 下载批件】
1. 各审批环节通过后,由国合处制作任务批件并完成终审(有短信通知)。
2. 申请人进入审批流程点击“打印申请表”后进入批件下载页面。
【第三步 办理证照】
1. 需新办因公护照的,请携带批件和身份证至浙江省外办办理,需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的,请携带批件和身份证、着深色衣服(高领、连帽衫除外)至浙江省外办办理生物信息采集(含影像、指纹及签名):
2. 旧证可使用的,请至国合处窗口领取。
【温馨提示】
因准备环节较多且近期省外办业务量较大,请至少预留两周时间用于办理因公护照新证。
【第四步 办理签证】
1. 各国签证要求和签证表等信息可至浙江省外办官网-网上服务栏目(http://fad.zj.gov.cn/col/col1229723218/index.html)中查询,按要求准备好签证材料后提交至至浙江省外办,因公签证请务必通过浙江省外办办理。
【温馨提示】
如签证材料需要提供派遣证明,可登录“浙大服务”-“Z2028: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派遣证明”流程进行线上办理,目前支持线上办理派遣证明的国家:澳大利亚、德国、法国、韩国、荷兰、爱尔兰、斯洛伐克、瑞士、奥地利、芬兰、加拿大、捷克、美国、西班牙、希腊、意大利、英国。
访问非上述国家或同时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办理派遣证明的,请至线下办理(登录国合处网站在线服务(网站右下方)-因公出境-下载专区,选择出访地派遣证明模板,填写后携带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国合处窗口办理用印手续。
如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美国签证变更领馆的情况说明,也请通过前述路径下载。
【温馨提示】
前往免签或电子签国家和地区的,请务必至省外办领取出境证明!
【第五步 顺利出访】
【第六步 回国(境)审核】
1. 请务必于回国(境)后7日内将因公证照归还至国合处。
2. 进入浙大服务,填写Z1775: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回国(境)审核。
【温馨提示】
近期为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业务办理高峰,建议有访问计划的老师预留充足办理时间,尽早规划出访行程并启动校内流程。
办事地址
国合处:
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6号窗口
电话:88981261/88981875
浙江省外办:
1.浙江省外办浙大办事处: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22室;88206183/88206359
2. 浙江省外办本部:省政府三号院(文三路140号)1号楼西侧1楼,81054188